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安全感与隐私权如何兼顾?
夫妻俩在入户门上安装自带云端存储的摄像头,引起邻居强烈不满,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防盗还是“窥私”
胡某是新疆克拉玛依某小区的业主,其住宅楼为一梯两户,两户之间直线距离2.5米。2024年10月的一天,胡某外出旅游回家,发现邻居家入户门上方装了摄像头,心里立即滋生出被监视的不适感。
两天后,胡某尝试与高某、刘某夫妻交涉,要求拆除其安装的可视智能门锁及摄像头,却遭到对方拒绝。
第二天上午,胡某便去物业投诉。物业经理表示:设备装在业主自家门外,属于“专有部位”延伸,物业无权拆除。胡某又去找社区民警,民警提醒高某“注意邻里感受”,高某却拿出网购截图:“这是公安部门推荐的安防套餐,我防盗也有错吗?”
因协商不成,2025年3月,胡某将高某、刘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自行拆除过道处的监控设备及智能门锁,恢复原状;另外自行删除采集到的胡某及其家人的视频、音频内容。
“我装设备,不是为了偷窥,是为了人身财产安全。”一审开庭时,高某向法庭出示订单快照,上面写着“看家护院,手机报警”。他坚称:摄像头角度只对准自家门垫,门锁的拍摄角度虽广,但胡某若关门,就拍不到室内;如果胡某开门,说明他“自愿将私人空间暴露于公共视野”,法律上叫“默示同意”。刘某补充称,已在开庭前就把门锁抓拍功能关闭,还在摄像头贴上纸条“仅防盗不拍人”。
胡某反驳称,高家摄像头装在右侧墙上方,水平120°视角,正对电梯与楼梯,覆盖整条走廊,更令人担忧的是“可旋转”,造成其生活隐私随时暴露。对此,高某作出解释:“那是调试时不小心碰的,后来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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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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