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悬制度与歌舞叙事
作者 辛雪峰 朱连华 邵晶
发表于 2026年3月

一、西安白鹿原栗家村一号汉墓乐舞俑的考古发现与基本形态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于西安白鹿原栗家村西发掘一处西汉早期墓葬群。①其中4座墓葬形制较大,出土器物显示墓主身份不低于列侯级,应为霸陵陪葬墓。规模最大的M1墓出土了陶伎乐俑、编钟、编磬及陶鼎、铜镜、金饰、封泥等器物190余件(组),椁室内还发现玉衣片2200余枚及两种封泥。

M1墓中的乐俑呈方阵排列。首排为4件长袖女乐舞俑。第二排为6件乐器俑,按所持乐器由西向东分别为:弹瑟(或琴)俑,作一手按弦、一手弹拨状,同出4件金属瑟柄(或琴柄)及7件方形带孔弦轸;吹笙俑,双手捧笙作吹奏状,着三层衣,内层红色,与女舞俑服色相近而无腰带;其后为三或四件跪坐俑,双手捧于面前,可能为歌唱俑;再后一件可能为排箫俑,双手捧于嘴前,乐器已失,仅能依据演奏姿势推测。第三排为编钟俑,陶制编钟座尚存,编钟分上下两层,残留陶钟19件,其中甬钟5件,钮钟14件。第四排为陶磬俑,共20枚。

白鹿原栗家村一号汉墓生动呈现了西汉早期的歌舞表演场景,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进一步厘清。首先是墓主人身份。M1墓出土两种共八枚封泥,很可能与墓主相关 (大型汉墓常用封泥钤印随葬品封口):其一为“庐江邸印”,“庐江”可能指庐江郡,也可能指汉文帝十六年封刘赐为庐江王的庐江国(刘赐于武帝元狩元年因谋反自杀);其二为4枚“口郤家臣”封泥,疑为墓主标识,“郤”为古地名,在今山西沁水下游一带。但“郤”前绞丝旁右侧字钤印不全。结合封泥信息可知该墓葬属列侯级,加之位于霸陵南侧、乐俑编制规格较高,墓主人或为汉文帝的陪葬大臣。

舞女俑M1:71(3)

舞女俑M1:71(1)

舞女俑M1:71(5)

吹奏俑M1:125 (4)

其次,需辨明抚琴俑所持乐器究竟是琴还是瑟。陕西汉代乐俑中抚琴形象常见,考古简报多统称为“抚琴俑”,但音乐史研究需精准辨析。琴、瑟、筝等弹弦乐器虽广义皆可称“琴”,但形制与奏法差异显著。考古实物显示,西汉早期横卧类弹弦乐器多为半箱体共鸣箱,带有壶形实木琴尾及立式弦柄,摆放姿势可分为膝上平放(左端略低)、左端着地右端置膝、右端着地左端置膝三种,弹奏手势则多为左手拇指按弦、右手食指挑弦。②

根据出土的4件弦柄和7件弦轮等配件判断,该乐器应为瑟而非琴。瑟形体宽大,宽度多超过40厘米,通常置于身前地面演奏。演奏者双臂前伸,以双手拇、食指形成环状抹弦,其余三指微屈,这是汉代典型的瑟演奏技法,常见于乐俑及壁画。

至于跪坐俑是聆听俑还是歌唱俑,尚有讨论空间。从汉代乐俑及画像材料来看,在歌舞表演场景中,常出现与抚琴俑并置、单手拊耳的形象。这类俑姿态典型,一般为“右手拊于耳边,作讴歌状”,通常被认定为歌唱俑。

该墓葬保存完整,未经盗扰,其出土实物为研究西汉早期乐舞形态提供了珍贵依据,其中钟与磬的组合尤其表明二者在当时乐舞体系中仍占据核心地位。墓中场景生动再现了由瑟、排箫、笙、钟、磬等乐器伴奏,4位长袖女舞俑翩翩起舞的西汉早期乐舞表演。

抚琴俑M1:124 (3)

敲击乐俑M1:101(2)

歌唱俑M1:119(3)朱连华/提供

二、萎奢汉墓乐舞俑的考古发现与基本形态

2020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泾阳大堡子墓地发掘的北ⅡI区M68墓中,出土了一套再现西汉乐舞场景的陶俑。墓主为名为“要奢”的20岁以上男性,虽史籍无载,但其墓葬规格表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等级。综合器物及墓葬形制判断,该墓年代为西汉早期,等级与白鹿原江村栗家村一号汉墓大致相当。

萎奢墓南壁龛出土的乐舞陶俑细节生动:西壁有2件长袖女舞俑,袖管宽大,姿态优美;南壁中央为一踞坐掩面女俑与一位拱手戴冠男俑,二者一坐一立,居于壁龛中央。

舞俑不远处有3件距坐俑:前两件手肘弯曲、掌心相对,姿态一致,似原持物;第三件双手抚琴(瑟)。其旁另有2件陶俑,双手合握于胸前,手与唇间似有管状物,应为吹笙俑。

紧接着出土的是踞坐击磬俑,同出陶磬共20件。磬的形制自西向东逐渐变小,又从中间位置开始增大,据此判断应属两套。磬旁伴出陶钟19枚,包括14件钮钟与5件甬钟,钟体表面饰有乳钉纹,制作精美。另有一对龟鹤座与翼兽座陶器,工艺精湛。

弱坐吹笙俑双手置于唇边呈吹奏状。抚琴(瑟)确双手朝下作弹拨姿态,因原配乐器已朽,具体难以确定。不过从汉初其他墓葬组合来看,笙与瑟共同出现的频率较高,表明“竽瑟之乐”已成为常见搭配。汉初盛行“竽瑟之乐”,丝竹合奏逐渐兴起,而传统的钟磬之乐则趋于衰落。

三、钟磬为核心:汉初乐悬制度的延续与嬉变

两座汉墓的乐舞俑基本保持了原始摆放位置较为完整地再现了乐舞场景的组合与排列。这一特点为研究西汉早期乐舞制度、乐队编制及表演形式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依据,是当时音乐文化在丧葬中的物质遗存,对解读汉代音乐表演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从用乐规模来看,白鹿原栗家村一号汉墓出土乐器俑6件、舞蹈俑4件,共10件;要奢墓出土乐器俑5件、舞蹈俑4件,共9件。两墓乐舞俑规模大致相当,反映出西汉早期较高等级墓葬在乐舞配置方面的某种共性。

从出土的钟、磬、瑟(或琴)、笙(等)等乐器组合来看,“竽瑟之乐”是汉初流行的重要演奏形式,同时钟、磬在乐队中仍占显著地位。这与文献中“卿大夫有管磬、士有琴瑟”③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竽调瑟,郑赵讴”④的记载相符,反映出当时乐队以竿、瑟等管弦乐器为主,规模多在数人至十人之间,编钟、编磬则属于高等级礼制配置。

本文刊登于《人民音乐》202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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