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同性
作者 姚慧
发表于 2026年3月

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要扎实做20 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系统性保护”①重要指示。截至目前,学界先后有巴莫曲布嫫②、王晨阳③、黄永林④、林继富、宋俊华等学者讨论过系统性保护问题。他们或回濒国家系列文件和政策中“‘非遗’系统性保护”的缘起轨迹,或从“非遗”保护体系的内部要素着眼来理解“系统性”,或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来定义“非遗”保护的系统性。但2020一2023年先后通过和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③等系列文件,则是从国家治理和“非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的视野来认知系统性保护的,这应是我们理解新阶段系统性保护实践方略的基点和前提。黄河流域传统音乐类“非遗"(下称“音乐类‘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及其融入国家战略的相关议题,是目前音乐学界尚未关注的,也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这里的“整体性”,是指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整体,从黄河流域“一盘棋”的顶层设计出发,探讨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整体布局;“系统性”是要统筹处理好黄河流域音乐类“非遗”系统要素的局部与文化生态整体、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协同性”是一种将系统性和整体性观念付诸实践的行动方略。三者相辅相成,交互指涉。

一、整体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确立了多元纷呈、和谐相容的黄河文化彰显区整体战略布局。青海、甘肃、宁夏、四川、内蒙古、陕西、山西和山东随后在2021一2022年间陆续印发了各省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或条例)》。其中,青海、甘肃和陕西明确提出了各自的黄河文化战略布局;甘肃、四川、宁夏、内蒙古则更多侧重于“非遗”保护与传承,虽有黄河文化(遗产)的旅游规划,但并未明确提及是否将“非遗"纳入其中;青海、陕西、山西、山东则在“非遗”保护的基础上,同时兼顾“非遗"的利用与文旅深度融合。各省在规划理念和具体措施上各有侧重。

《纲要》明确述及保护黄河流域戏曲、武术、民俗、传统技艺等“非遗"门类,而音乐类“非遗"却未出现在文件中,仅口弦、花儿、陕北民歌、鱼山梵呗等被写入省级《高质量发展规划(条例)》。与传统手工艺相比,传统音乐在上述文件中的可见度明显不足。在CSSCI收录的艺术学期刊(2023一2024年版)中,20年来以音乐类“非遗"为主题的论文除2006年达到数量顶峰外,年均发表量仅为4篇。在“非遗”日益成为民俗学和传统手工艺领域研究热点时,曾因“原生态”审美思考开启中国“非遗”保护早期实践的音乐学界,却对音乐类“非遗”是否需要或如何融入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少有人涉猎与回应。而将音乐类“非遗"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局的前提,正是对流域线性文化空间中的音乐类“非遗”开展系统性研究。

二、系统性

由于全流域音乐类“非遗”体量庞大,现有成果又难以提供其整体性关联,因此笔者仅以个案列举来简要勾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中音乐类“非遗”的系统性关系。

(一)跨区域流播的交融性

沿黄九省(区)历史上在文化、经济、人口流动等方面的密切联系,使音乐类“非遗”形成了跨区域流布的文化样态,区域边界的文化交互性异常突出。

1.黄河上游

汉、蒙古、藏、回、土、撒拉、东乡、保安、裕固等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使以汉语方言为纽带的“花儿"形成黄河上游统一的民歌风格。内蒙古西部、陕西北部、山西西北部又流行着同一体裁的“信天游”“爬山歌"和“山曲”,地域上的相互连接塑造了一致的民歌风格,体现出跨越行政区划边界的文化交融性。

2.黄河中下游

黄河中下游的地理环境、人口迁徙、方言民俗、宗教信仰共同形塑了以农耕文化为土壤的道情戏流布带。山东的八仙戏、河南的道情戏、山西的晋北道情、陕西的关中道情、内蒙古的道情、宁夏的银川道情、甘肃的陇东道情等,无论艺术形式还是演剧活动皆具有较强的一致性、流动性和延续性;而“流动性”又是由职业戏班、艺人和商人借黄河漕运及官道便利所形成的人口流动所致。①历史上,内蒙古的道情戏传自晋北,商洛道情戏由关中临潼道情艺人传入,安康道情戏由安康商人带入,宁夏道情戏和中卫道情戏由关中道情、陇东道情传入。

3.黄河上中下游

榔子腔的跨区域传播贯通了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的线性文化空间。西秦腔产生后,迅速扩展至周边地区,促使西路郴子(山陕郴子经商人传入河北)和东路同州郴子(陕西)的产生,并在汉水流域促使二黄的诞生,之后又与东路郴子(经过山西、河北等省而流传到山东)结合产生西皮,西皮、二黄又在汉水一带结合为皮黄。西路榔子向南入川,促使川剧弹戏和川剧胡琴的产生,东路榔子向东边发展形成蒲剧(山西),继而兵分两路,一路北上形成普剧(中路榔子),一路向东形成豫剧、山东郴子等。依托人口迁徙和明清时期山陕商帮的茶马贸易与会馆修建,绑子声腔剧种体系实现了上、中、下游的区域间传播。

(二)跨门类传承的互嵌性

黄河流域音乐类“非遗”在民众生活传承中呈现出显著的跨门类互嵌特征。国家级“非遗”名录虽划分为十大类,但实际传承中门类边界相互渗透、彼此交融。在传统音乐与民间文学的交织中,如黄河上游格萨尔史诗的传承,口头史诗的程式、典型场景和故事范型决定着音乐的调用思维,音乐发挥着建构诗行、帮助存储和提取记忆的作用,是格萨尔史诗口头创编接受的重要依托;与传统舞蹈的融合则体现于流域内广泛流布的秧歌(青海秧歌融入当地小调④,陕北秧歌的伞头集领舞领唱于一身,山东的胶州秧歌歌唱和鲁西南花鼓中音乐与舞蹈动作、表演程式紧密结合,形成“歌、舞、乐”一体的传承样貌;与传统戏曲之间,则表现为戏曲对民歌、曲艺音乐的取用与借鉴,如豫剧文场器乐曲牌来自民歌或民间器乐曲;曲子戏曲牌转化为民歌传唱,成为民族地区的饮宴酒曲和酒令曲;在民俗活动中,音乐更是贯穿于社火、庙会、祈雨(“祈雨调")等仪式场合,推动着民歌、戏曲的传播与演变;与传统美术的互动,可见于剪纸、刺绣等创作过程中民歌的伴随与协调,艺术形式在生活场景中彼此呼应,如豫西的剪纸歌谣、山陕的《绣荷包》小调、陕西排门子秧歌里的花盆灯上描着“福、禄、寿”等吉祥寓意的绘画图案;与传统技艺的交融,则突出表现在皮影戏等综合性“非遗”项目中,雕刻、演唱、演奏多重技能往往集于传承者一身,乐器制作技艺也与音乐实践密不可分,如长子响铜乐器制作技艺等。

这种广泛而深入的互嵌关系表明,音乐类“非遗”在黄河流域并非孤立的文化片段,而是贯穿于民众生活与多重文化表达之间的活性纽带。

本文刊登于《人民音乐》202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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