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马柯楠
发表于 2026年3月

【案情回顾】

2012年8月,张程与李小月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0月登记结婚。2016年2月,李小月生下女儿张莉莉。2020年5月的一天,张程与李小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李小月独自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之后,张程便带着女儿张莉莉与其母亲王凤英一同生活。

2025年3月,李小月归来,强烈要求与张程离婚,二人便来到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莉莉由张程抚养,李小月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张莉莉满18周岁为止。

9月,李小月得知,就在她与张程的离婚冷静期内,张程的母亲王凤英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李小月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便将张程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202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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