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立功—法律救赎的三盏明灯
在很多人眼中,法律是冰冷无情的铁律。然而,中国的法律在秉持公正的同时,也充满了人性的温度与教化的智慧。它如同一位严厉但公正的法官,不仅惩罚罪恶,也珍视每一个迷途知返的灵魂。在刑事案件中,自首、坦白和立功是决定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这三项法定情节不仅贯穿审判阶段,也是涉案人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每一次真诚的悔改与积极的补救,都可能为涉案人点亮重返正途的明灯。
第一盏灯:自首—悬崖勒马的清醒之音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包含两个核心要素: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后面为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础组织投案。
以下情形也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的;
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如实供述: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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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5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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