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运营实施路径及风险思考
作者 任河
发表于 2025年12月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我国高度重视数据发展和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明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把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而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规模大、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公共数据的有效运营对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公共数据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不能、不敢、不会”等问题,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在此背景下,探索公共数据运营的有效实施路径,识别并防范运营风险,成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本文基于国家数据发展及安全战略,结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相关政策与实践,系统梳理公共数据运营的实施路径,分析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策略,为规范公共数据运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可落地的参考方案。

公共数据运营的实施路径

公共数据运营以规范授权为核心、以释放数据价值为目标,围绕资源登记、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及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具体可分为前期准备、模式选择、运营执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

第一,前期准备阶段。作为公共数据运营顺利开展的前提,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明确管理主体、开展资源登记、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以构建运营基础支撑能力。

明确管理主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涉及数据持有部门、数据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多类主体,需明确划分各主体权责。其中,数据持有部门作为公共数据的源头主体,负责提供合规的公共数据资源;数据管理机构通常为地方数据局,承担统筹协调职能,统筹推进授权运营管理工作,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机构一般为大数据中心、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负责数据资源整合及相关基础实施建设;运营机构则是政府供给和市场需求的对接者,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数据治理、数据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开展资源登记。依托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及地方登记平台,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全面登记,摸清数据家底,形成有价值的资源台账。对于已明确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必须登记,而尚未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则鼓励自愿登记。通过发布登记信息,促进数据供需对接,为后续运营提供数据基础。

完善政策体系。当前,我国已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3 ”政策体系,即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为基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为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公共数据运营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第二,模式选择阶段。根据地区数据基础、跨部门协作难度以及行业需求的不同,当前国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整体授权模式。由单一主体统筹运营,如省级数据局直接授权省属数据集团作为公共数据的统一运营机构。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单一主体运营,政府直接监管,跨领域协调成本低。例如,某省通过省级数据集团实现了交通、金融数据跨领域整合,开发出智慧出行信用服务产品,覆盖全省过半数的机动车用户。但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前期数据整合成本高,需要较大成本投入,且市场化参与程度较低,不利于行业发展。因此,该模式适用于数据资源集中、跨领域协作需求强的省级行政区。

分领域授权模式。按行业实行“一对多”模式授权,由多个行业专属主体运营。以金融领域为例,部分地区授权银行、征信机构等主体分别运营信贷、征信公共数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数据产品专业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本文刊登于《投资北京》202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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