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法律政策体系提供的新制度优势和公司治理自主权,加强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和激励企业家精神的公司治理,是当前公司治理改革与建设的关键时期的关键任务
对于“弘扬企业家精神”,人们并不陌生。这一提法如今之所以特别被强调,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虑。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这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重要论述。
5月26日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而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将“弘扬企业家精神”,与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一起,列入立法宗旨。
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股东、董事、经理或是大股东、董事长、总裁等,谁是企业家,谁最具有或应该具有企业家精神?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企业家精神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董事会治理机制,激励企业家精神?
充分利用法律政策体系提供的新制度优势和公司治理自主权,加强和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和激励企业家精神的公司治理,是当前公司治理改革与建设的关键时期的关键任务。
企业家经营失败“走极端”:有效公司治理缺失
媒体上偶尔会出现经营失败的企业家“人间蒸发”,甚至跳楼自杀的消息。其中,除了极少数涉及骗局,大多数属于这样的情况——在正常的企业经营中,企业家在市场判断、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出现了失误。导致企业家出现极端行为的原因,除了极个别人可能有心理问题,绝大多数情况是有效的公司治理存在缺失。
在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条件下,正常的经营判断失误不容易导致企业整体上难以为继。即使遭遇灭顶之灾,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之下,失败带来的损失也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分担,失败的企业家不仅不需要“走极端”,还可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一创业就成功,并能一直延续的企业实在太少了。更多的企业是在经历了诸多失败之后,才真正成熟起来的。企业经营失败,会给投资者及其他各种利益相关者带来经济损失,但从失败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由失败历练出来的独特能力也会积累在企业家身上,这是珍贵的人力资本、无形的社会财富。
如果一家公司不能有一套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让从项目失败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财富得到利用,企业经营也就难以长期持续。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通过一套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让遭遇失败的企业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按规则分担损失,让有失败经验的企业家能有机会东山再起、继续前行,则是企业和社会财富的双重损失。
经营失败的企业家选择自杀,是其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财富的损失,这种财富损失比其经营失败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大。要通过成功企业家的示范效应,激励人们创新和创业,更要通过一套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对创业失败者和经营失败的企业家提供保护,让由失败总结的经验所构成的社会财富能够积累起来,再次投入新的财富创造中。
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现代公司的企业家精神
撇开初创企业和创始人仍在掌控大局的公司不说,成熟的现代公司无疑可以具有企业家精神,并且实际上确实具有极为强大有力的企业家精神。成熟的现代公司的企业家精神在“创新”和“创业”两个方面,都有着丰富的表现。
人们通常会把企业家精神归于“企业家”——企业管理者,这在所有权、经营权合一,以及非公司制的情况下是有道理的。但在公司制企业中,体现企业家精神的首要主体是包括股东在内的投资者,他们愿意承担风险,投资创办企业,有了企业管理者发挥作用的舞台,才会有董事和经理人。
公司制企业比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取得了更大的成功,核心要素在于其有限责任和董事会制度。有限责任和与之相伴而生的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正是鼓励投资、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利器。有限责任和董事会制度为公司制企业提供了无限的成长边界、吸纳资源及管理能力的空间,企业家由此从商人变为组织者,进而有机会成为伟大公司的缔造者。
有限责任和与之相伴的股份制度及资本市场,使作为公司成员的股东具有其他任何类型组织都无可比拟的自由进出便利,可以说,组织成员的边界得到了几乎无限的扩展。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完全不认识的人可以共同投资和拥有一家企业,这种合作的范围不仅超越家族、宗族、朋友圈子,还超越地域、阶层,甚至超越国家扩展到全球。有限责任制度在扩展股东之间资本合作边界的同时,也激励股东承担风险,支持新事业拓展,促进公司创新。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对其公司治理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作为公司责任的承担主体和一种责任追究机制,董事和董事制度使有限责任制度不会被公司股东滥用于过度冒险和掠夺债权人,而是真正促进企业发展。
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扩展了公司制企业的合作边界——拥有资本的人和拥有管理才能的人之间的合作边界。企业家作为资本和人才等企业发展所需各类资源的组织者,由此登上经济舞台。而董事会使传统企业中的“东家—掌柜”关系,变成了现代企业中的“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