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董事会建设的改革逻辑
作者 苗卿华
发表于 2025年6月

新征程上,国有企业如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内生动力?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是其中的关键一环。20多年来,中央企业、地方国企董事会建设走过多个阶段,深刻理解央企董事会建设与时俱进的改革逻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国企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企董事会建设,持续提升国企董事会治理质效。

审时度势:积极探索三个“破除”

进行央企董事会试点,是审时度势、回应时代需求的产物。

改革开放后,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环节,“国家(出资人)管什么、怎样管,国企干什么、怎样干”是重要议题。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国企改革从政策调整进入制度创新阶段。1994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启动。由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和规则认识不到位,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多为一套人马,各治理主体权限模糊,使改革大多流于形式,一段时间后不少企业取消了董事会。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承担6.9万亿元国有资产、196户出资企业的监管职责,如何依法做好监管工作极具挑战性、探索性。同一年,国务院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顶层逻辑是:“三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三统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三结合”(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国资监管机构如何以出资人身份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既不插手越位又要监管到位,是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思考的重大命题,为此他提出国资委要做“老板”,不当“婆婆”,更不能是“婆婆+老板”。那么,如何才能当好“老板”?

2003年,中国诚通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交一份题为《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治理的思考》的报告,建议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理由是,董事会是公司行使法定权力的主体,如果不设董事会,法人权力的行使将丧失主体。如果没有董事会作为出资人与具体经营管理之间的隔离界面,国资管理体制将重回改革前的老路,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当时,一些央企未设董事会,而是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少部分企业有董事会但不规范,中国诚通属后者。

本文刊登于《董事会》202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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