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读《金岳霖回忆录》,书中“我做吴宓的‘思想工作’”一节谈及吴宓:
解放前也有思想工作,那时候不叫思想工作,叫“劝劝”。吴雨僧先生有一时期在报纸上发表了他的爱情诗,其中有“吴宓苦爱毛彦文,九州四海共惊闻”。有一个饭团的同事觉得这很不对头,要我去劝劝他。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我去,现在想来,更不知道我为什么就去了。我对他说:“你的诗如何我们不懂。但是,内容是你的爱情,并涉及毛彦文,这就不是公开发表的事情。这是私事情。私事情是不应该在报纸上宣传的。我们天天早晨上厕所,可是,我们并不为此而宣传。”这下他生气了。他说:“我的爱情不是上厕所。”我说:“我没有说它是上厕所,我说的是私事不应该宣传。”
回忆起这件事的时候,金岳霖意识到自己当年的话“确实不妥当”,“把爱情和上厕所说到一块,虽然都是私事情,确实不伦不类”。
金岳霖记忆中的那两句诗,首见于《吴宓诗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题为《吴宓先生之烦恼》,作者在此还有一句行间夹注:“仿沙克雷所作《反少年维特之烦恼》四首,见右所录。”“吴宓苦爱”两句,诗集里是“吴宓苦爱□□□,三洲人士共惊闻”(金氏仅凭印象,弄错了后半句)。“毛彦文”三字,原本是三个框框。所以才会有人几乎在第一时间写文破译之,即《吴宓诗——小考证》(刊1935年8月14日《北平晚报》,作者西谈),将其与毛彦文挂钩。
“西谈”一上来开门见山,称“日前,顺便到了中华书局,见在天津《大公报》宣传甚久的《吴宓诗集》出版了。因此要来翻阅一过”。显示此人是书局的老友,随即称想仿效胡适的考古癖,作点考今之事,“以免好事者之疑莫能明”,继而指出:“吴宓教授曾痴爱过毛彦文的,却是天下皆知的事实,并且也不是甚么难为情的事。《北平晨报》所发表吴教授的忏情诗三十八首,人人皆知为毛彦文与人结婚时之一点余兴。”这里“忏情诗三十八首”,应为三十六首之误,初刊于1935年2月25日《北平晨报·北晨艺圃》,其后有《一续》《再续》《三续》和《四续》,分别刊于3月1日、2日、5日和6日。副刊编辑“闲人”,即北方著名的工笔花鸟画家于非闇。
具体来说,“西谈”给出的两条理由十分充分。其一,《吴宓诗集》卷末,《空轩诗话》第五十条云:“宓撰《空轩诗话》既毕,其日适为乙亥八(人)日(民国二十四年二月九日),亦即海伦女士在沪结婚之日也。宓深伤感,爰题二诗于诗话之后。”其二,《空轩诗话》第二十七条:“初凫公撰《人海微澜》,偶拈北京女高师同学录得海伦之名,取以名其书中之人。”诗集里夹注小字“书中人(男),名郑彦文”,其后“予又介海伦与凫公相识”。而毛彦文即毕业于北京女高师。
换言之,所谓“吴宓教授曾痴爱过毛彦文”,最早是1935年才公之于众的。1935年3月1日,编者“闲人”于吴宓《忏情诗》的《一续》之前,有一则《闲谈·关于毛彦文一点传说》:
熊凤凰娶毛彦文作太太,传遍了中华古国,三三六六九九,直弄得大好山河,都要为之变色:这位老当益壮的熊翰林,我本不配去谈,至于那位毛彦文太太,据说:是和国立清华大学西洋文学教授吴雨生(宓)先生的忏情诗,似乎有一点儿关系。“曾经沧海难为水”,“沧海非指人乃指事”,“廿载相知七载苦”等等句子,或者是于毛彦文太太的恋爱过程中不无这一点回味。但我既不识毛,又不识吴,好在忏情诗又有《一续》寄来了,那我斗胆的将人们的传说写在前半段。
几乎已将此事勘破,其中“三三六六”说的是毛彦文三十三岁,嫁给了六十六岁老翁熊希龄。“九九”即两人年龄合计九十九岁。
3月2日,“闲人”还在《闲谈》中引用了吴宓来信上的话:“昨天因得到吴雨生先生忏情诗,根据传述,才说了关于毛姑娘的一点传述。今又得到吴先生忏情诗的再续,据他那来信上说:预计再作六首,即共二十四首……语虽似泛,而情事皆真。如此次之第二首,指女士旧历除夕失恃,人日结婚……”按,毛彦文除夕失恃(母亲去世),人日结婚(人日指农历正月初七,但1935年2月9日那天为正月初六),对应于《忏情诗》的“萱堂哭罢急催嫁,来复阴晴悲作欢”两句。
3月5日“闲人”在《闲谈》里说:“顷又得吴雨生先生诗稿,连前所刊十八首共为三十六首。吴先生来函云:‘……章法业已完具,但诗则愈作愈劣,最好能于三月十日以前登完,因报载凤凰新伉俪将于三月十日归居北平,今后决当默尔而息……’据此,则前所言传述为不虚矣。”
吴宓的《忏情诗》很快被其他媒体转载,如:1935年3月3日至3月23日《盛京时报》,共刊六次,完整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