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是郑克编撰的一部司法案例集,成书于南宋绍兴年间。折狱,意为断案、审理案件。龟,龟甲,常用于占卜,以预知吉凶;鉴,镜子。龟鉴,即为借鉴之意。作者希望通过书中众多的案例,为后世之人提供借鉴,让司法官员在面对各类案件时,参考前人的做法,明辨是非,准确断案。
此书是在五代和凝、和㠓父子所著《疑狱集》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充和完善,增加了大量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全书分为二十门,分别为释冤、辨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严明、矜谨、察奸、核奸、擿奸、察慝、证慝、钩慝、察盗、迹盗、谲盗、察贼、迹贼、谲贼。除此之外,郑克还添加了很多按语,这些按语画龙点睛般地揭示出其中蕴含的道理。因此,《折狱龟鉴》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越了《疑狱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宋代法律制度的建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有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有中国第一部刻版印制的基本法典《宋刑统》,而《折狱龟鉴》则堪称宋代侦查类文集的集大成者。它系统总结了前人在案件的侦破、检验、审讯等方面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为断狱者提供了借鉴,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其中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在今天仍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不惧强权,依法断案
法律的根本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这一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司法官员的坚守。在古代,强权势力往往错综复杂,极易干扰司法的正常运行。司法官员一旦屈服于强权,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社会公平将遭到践踏。司法官员在面对权势压力时,应坚守底线,依照法律断案,才能使有罪之人得到该有的惩罚,无辜之人免受冤屈。也正是这些司法官员的坚持,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国家统治根基得以稳固。
唐代武则天时,有人告发驸马崔宣谋反,武则天令御史张行岌审理此案。张行岌经过调查,认为崔宣并无谋反实证,未按武则天的预期定罪。武则天大怒,要求张行岌重新审理,张行岌仍然以无罪上奏。面对武则天的威胁,张行岌说:“陛下命臣审理此案,必须要有实际证据才能定罪。如果顺从旨意随意族灭无罪之人,这哪里是司法官应有的操守?”崔宣最终被认定为无罪。唐德宗时,有一个玉工为皇帝制作玉带,不小心弄坏了一个玉饰,他不敢如实上报,便私自购置其他玉石补上。事情败露之后,唐德宗龙颜大怒,令京兆府判处玉工死刑。宰相柳浑说:“要是交付官府处理,就必须详细审查后再定罪。依据法律,误伤皇上的车驾器物服用,应处以杖刑,请陛下依法定罪。”玉工最后得以免死。张行岌和柳浑以无畏的勇气和坚定的信念,在皇权面前坚持司法官的操守,堪称古代司法公正的典范。
郑克还辨析了“不能”与“不敢”的关系。在审理案件时,司法官员若智慧欠缺,审理复杂的案件时便会陷入迷茫,难以查清;若勇气匮乏,即使案件可以轻松查明,也因恐惧而不敢去分辨。换句话说,“不能”,是司法官员能力有限;而“不敢”,就是司法官员放弃了职业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