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人遗弓:所有权的稀释性
作者 胡吉振 杨旭端
发表于 2025年3月

“荆人遗弓”出自《吕氏春秋·贵公》,原文如下:“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大致的意思是讲,楚国有个人丢失了弓,但是不肯去寻找,说:“楚国人丢的,楚国人又得到它,何必去找呢?”孔子听到后说:“去掉话中的‘楚’字就合适了。”老子听到后说:“再去掉那个‘人’字就合适了。”所以说,老子达到了天下为公的最高境界。这个寓言故事的寓意是很丰富的。有学者认为,世上的事有得也有失,丢了东西,有的人耿耿于怀,有的人却不把它当回事儿。楚国人丢了弓,却丝毫不放在心上,因为在他看来,在楚国境内丢的东西必被楚国人捡到,为同胞所拥有,这算不上是损失,又何必费心去寻找呢?孔夫子听说这件事后,将它的概念扩大到整个社会,天下为公,只要对他人有利,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失也就算不上是损失了。老子则将它更进一步扩大到整个宇宙,认为世上的万事万物、人与自然同为一体,生生灭灭,循环往复,又哪里谈得上什么得与失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个楚国人的弓丢了,自己不去寻找,似乎自己的境界很高,把自己的财产捐给楚国了,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

本文刊登于《书屋》202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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