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微短剧的科学化管理,客观认识、科学把握不同形态微短剧创作传播的独特规律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对重点内容实施重点监管的总体原则,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统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内容抽查、处理、处罚机制,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二是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三是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网络视听平台须以总编辑内容负责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审核能力建设。应设立总编辑岗位和总编辑办公室,配备并不断强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审核把关人员队伍,落实微短剧先审后播、审核会商、信息核查、播出计划报备、播出调控管理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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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传媒》202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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