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证据标准已明确,电话录音、短信等都算
作者 单祺雯
发表于 2025年3月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家暴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识,《意见》说明了什么动向,遇到家暴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2016年,我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身体侵害,还包括谩骂、恐吓等“软暴力”。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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