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隔空”驳陈子昂
武则天执政时期,同州下邽县(今陕西渭南)的平民徐元庆为报父仇,杀死了御史大夫赵师韫。此案轰动朝野,在判决上引起了争论。据此,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状》上奏,百余年后,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与陈子昂“隔空”辩论。
赵师韫曾在同州下邽担任专管地方治安工作的县吏。徐元庆的父亲徐爽因为犯罪被赵师韫正法,徐元庆为父报仇杀死了赵师韫,然后自缚其身,到官府投案自首。
唐初以来的几起为亲人复仇案,复仇者通常得以轻判,更有甚者还会受到嘉奖,在此背景下,朝廷在为徐元庆定罪量刑时引起了关于情与法的激烈辩论。这时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状》上奏。他在文中提出,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依据国家法律,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的法规;据《礼》经所书,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但是,执法不能双重标准,倘若因孝心赦免徐元庆的罪行,不仅无视法律尊严,导致政局多难,而且难以遏制亲亲相仇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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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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