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村落空间构造
作者 马新
发表于 2025年2月

内容提要 汉代村落空间构造在继承原始聚落与早期村落传统的同时,补充与强化了各种要素组成,使村内居住区与村外祖茔区所构建的二元格局不断完善,村落空间布局、层次结构以及要素配置适应了战国以来农耕文明的发展变化,奠定了中国古代村落空间构造的基础。汉代村落空间构造所具有的特性,造就了中国古代村落的独有功能与价值。无论是王朝更迭,还是社会动荡,村落都是最为稳定的存在。正因为此,村落也就成为中国古代农耕文明基因递延与发展的基本载体,是中华文明连绵不绝的基础所在。

关键词 汉代 村落 空间构造 二元格局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5)01-0092-13

所谓村落空间构造,主要指村落空间构成要素诸如住宅、墓葬、道路、水井以及各种公共设施的组合方式。不同的组合方式与分布状态造就了不同类型的村落空间格局,对乡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精神文化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长期以来,学界对汉代乡村社会的研究多集中在社会与生产生活状态,对村落外在形态研究较少,且多是关于集村与散村的讨论,对作为乡村社会物质载体的村落空间缺乏系统考察,这是汉代乡村社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缺憾。其实,汉代村落空间结构在中国古代村落形态发展中有着重要节点意义,这一时期的村落空间构造在继承原始聚落与早期村落传统的同时,补充与强化了各种要素组成,使村内居住区与村外墓葬区所构建的二元格局不断完善,村落空间布局、层次结构以及要素配置基本适应了战国以来农耕文明的发展变化,这既是这一时期村落重心重构、功能强化、地位提升的结果,又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支持,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古代村落空间结构的基础,使村落成为中国古代农耕文明基因的基本载体。

一、村落二元空间格局的发展

汉代村落空间构造是居住空间与墓葬空间并存的二元格局,村内为居住空间,以宅院为单元,容纳村民居于其中;村外有墓葬空间,以各宗族祖茔为单元,容纳村落先人居于其间。这种村落二元格局并非新生事物,而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历史传承。

自原始聚落出现,其结构布局便有较强的整体性与系统性,聚落建造有统一规划和明确分区。每一聚落多由居住区与墓葬区组成,是较为典型的二元格局。如小荆山遗址中,聚落区与墓葬区划分明确,墓葬区位于聚落区外东南部,距聚落区仅30多米。墓葬区内三排墓葬排列整齐,均呈东西方向。临潼姜寨遗址中,居住区居中,其东侧与南侧为墓葬区,环居住区有防护性壕沟,壕沟内侧有栅栏与寨门。早期村落继承了这一传统,村落空间基本构成仍是居住区与墓葬区的组合。村落居民所居住、生活的空间与其先人归葬的空间相互依存,共同构建起村落空间格局,这也就是郑玄所说的“生相近,死相迫”。多数村落都在村傍固定区域设置墓地,有序安葬先人,村落居民“生死相恤,坟墓相从”,形成居住空间与墓葬空间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为商代普通村落遗址,遗址面积4400平方米左右。据发掘报告,该村落布局也是明显地划分为居住区与墓葬区,发掘的21座房基多密集地分布在村落中心;村落墓葬区由两个墓地组成,“分布在遗址的西部和西南部,距村落聚居地不远”。又如,山东泗水天齐庙遗址商代与西周春秋文化层中,都是聚落遗址与墓葬区相邻,墓葬区在遗址西北部分布集中,排列似有一定顺序。春秋战国以来,虽然发生了剧烈社会变动,但村落格局依然如此。不仅村落格局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型,而且政治家们也极力维护居住空间与墓葬空间相互依存的二元格局。管子在齐国整顿乡里、编制什伍时主张“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西汉晁错为村落所设计的理想格局也是“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不过,与早期村落相比较,汉代的村落二元格局也发生了若干变化。

1.汉代村落二元格局的内在结构分别由家族聚居转化为家庭组合,由族坟墓制转化为祖茔制

早期村落中一个村落就是一个家族聚居单位,村落住宅由全族统一规划,相邻而建。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晚期村落遗址中,共揭露房基46座,其布局基本是东西成排,南北成行,大部分住宅向南开门,绝大部分住宅都是圆形地面建筑。这一时期村落水井与陶窑数量有限,都是村落公共设施。如山东章丘宁家埠遗址商与西周时期遗存中有水井1口,东周时期遗存中有水井3口,相对均匀地自西南向东北分布,均呈圆筒状。又如,山东济南王府遗址周代文化遗存中有2座陶窑,瑏瑠宁家埠遗址东周遗存中有3座陶窑,瑏瑡等等。上述水井与陶窑显然是村落公共设施。由此可以明显感觉到村落的组织性与公共性。战国以来,随着个体家庭的独立,村落成为独立家庭的组合,村落居民住宅基本是以家庭为主建造,其他村落成员只是互助参与。住宅形制、大小以及朝向因户而异。如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已发掘的四处庭院建筑格局便各不相同,有研究总结道:“二号庭院是主房在庭院北部,坐北朝南。一、三和四号庭院中的主房位于庭院西部,坐西朝东。二号庭院的主房面阔三间,是‘一堂二内’的平面形式,其他三处庭院的主房相对简单,均是两开间。”瑏瑢如是,村落内部空间格局呈现多样化色彩。与之同时,家庭宅院的综合性明显增强,宅院中附属的生产生活设施逐步扩大,比如水井、陶窑、仓、圈栏、碓磨等多成为家庭私有。辽宁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房址附近,均有牲畜栏、陶窑、水井等遗存。河南陕县刘家渠8号汉墓出土绿釉陶宅院的同时,还出土有仓、碓房、磨盘、猪羊圈、狗圈等等,可以说具备了村落宅院的全套配置。大小不同功能完备的宅院成为汉代村落内在结构的重要特色。

与村内空间的转化不同,这一时期村落墓地空间并未出现家庭的独立化,而是由一种形式的家族聚葬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家族聚葬。自原始家族出现以来,同一家族成员聚葬便成通制;至商周时期,形成族坟墓制。在这一制度下,死者按宗法关系同族而葬。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二曰族坟墓”,郑玄注:“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战国以来,随着旧有宗法血缘体系的瓦解,族坟墓制受到重大冲击,但乡村社会聚族而葬的传统并未中断,而是适应新的宗法血缘关系,形成了祖茔制。祖茔又称“旧茔”“旧墓”“祖坟”等,为村落同一宗族墓地。居于村落者,死后要葬于此墓地中;寄居他乡者,死后也要归葬于此。当然,与族坟制相比,祖茔制有明显不同,比如,族坟墓地为公共墓地,不得买卖,祖茔为本宗族私有墓地,多以自有土地或买卖墓田而来;又如,族坟制墓地面积宏大,数百座甚至上千座以上墓葬规模者较为常见,而祖茔制下的宗族墓地规模则较为有限;再如,族坟墓为单一族墓地,而祖茔制下则出现了不同宗族共用一个墓地的现象。如山东章丘宁家埠村落遗址中,墓葬组合有明显的分区。战国时期墓葬由东北、西南、西北三个墓区构成,不同的墓区应当就是不同的宗族族葬地。又如,河南陕县刘家渠遗址为汉代墓地,已发掘者共44墓,可分为3组,应是由“羊氏”“唐氏”“刘氏”等3个以上的祖茔组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应当是多方面的,比如,多个宗族对族坟制时代公共墓地的继续使用可以造成这种状况;若干散居姓氏相邻而葬,随着宗族的形成,墓葬随之扩展,也可以造成这种现象。

2.村落二元格局的具体表达由均等化转为差异化

早期村落时期,村落中的住宅与族坟墓中的各个墓葬都较为均等,无明显差异。战国以来,这种均等化格局被打破,无论村落内的住宅还是祖茔中的设施都有着明显差异。如龙山晚期白营遗址中共发掘出46座龙山文化晚期房基,除F38为长方形外,其余均为圆形地面建筑。F38房基长5米,宽2.8米,面积为14平方米。圆形房屋中屋基残破者4座,无法计量统计,可计量统计的圆形房屋共41座。根据我们计量,房屋平均直径约为3.78米。其中,直径5米左右者2座,占统计总数的4.9%;直径2~3米者4座,占9.8%,两者合计为14.7%;其余均为直径3~5米者,占统计总数的85.3%。可见,在白营村落中,住宅面积大者不过15平方米左右,小者在7平方米以上,且二者均为少数,该村落住宅的平均面积约为11.88平方米。又如山东平阴朱家桥村落遗址自殷商延续至东周。已发掘的殷商晚期21座房址均为半地穴式房屋,面积10平方米左右;8座墓葬均为小型竖穴墓,其中6座无随葬品,只有1座有少量随葬品。这种状况可以视为无明显差异。

两汉时期,从村落内部住宅空间到村外墓地空间都出现明显差异。富民豪族们“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他们“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营理产业,物无所弃”,庄园内“池鱼牧畜,有求必给”,甚至号称“闭门成市”。他们在乡村所居自然是豪门高第,“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所葬也是“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与村落其他居民住宅与墓葬天壤之别。即使没有这些豪族富民的普通村落,从村内所居到村外所葬,同样有着明显差异。如重庆云阳县李家坝西汉中晚期遗址,已发掘7座房址,其中的F6房址规模明显大于其他6座,该房址总面积278.25平方米,包括3间正房,两侧各2间厢房以及廊道、院墙等等。又如,辽宁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发现居住址6处,所谓居住址应当是院落为主的遗存,据对发掘报告有关数据统计,6个居住址中,面积最大者为第六居住址,共660平方米,发掘报告认为包括3座建筑物;最小者第一居住址仅260平方米;其余4个居住址分别为570平方米、612平方米、480平方米、540平方米。各居住址间存在明显差异。不独宅院,墓葬差异同样如此。如河南淅川县马岭东汉墓群均为砖室墓,但大小规制有明显差别。在其晚期9座墓葬中,4座只有墓道与墓室,4座有墓道、墓室与甬道,1座有墓道、墓室、甬道与耳室,呈现为3种不同规制。

3.汉代村落二元格局的整体构造由早期村落的二元空间倒置发展为二元立体空间

所谓二元空间倒置是指早期村落的居住空间为地面之上的立体空间,墓葬空间则是地面之下的立体空间,而且空间狭小,与另一单元的空间格局差别较大。原因在于“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墓葬区的地面之上既无坟丘,也无树木,更无建筑,就是一个平面区域。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坟丘出现与普及,墓葬区的树木、建筑以及其他墓前设施不断增加,墓葬区形成了与地下立体空间相对应的地上立体空间,建构起与村落居住空间遥相呼应的二元立体空间格局。汉代墓葬区地面之上的各种设施可以说是登峰造极,造就了墓葬区的独特景观。如《盐铁论·散不足》描绘道:“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垣阙罘謒。”乡村中很多中小之家也每每在墓前筑立祠堂,建造墓前设施,一些人家甚至倾尽所有。如《从事武梁碑》碑文就记道:

孝子孝孙躬修子道,竭家所有,选择名石南山之阳,擢取妙好色无斑黄,前设坛?,后建祠堂,良匠卫改,雕文刻画,罗列成行,摅骋技巧,逶蛇有章。

从有关考古发掘资料看,上述记载不仅可以得到验证,一些墓地的实际状况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陕西西安凤栖原西汉家族墓地墓园内的祠堂建于高台之上,高大宏伟,其建筑格局为面三进五的方形堂室,门道东向,边长19米。河南洛阳东郊一座大型墓园东区的建筑是一座三进院落,功能齐全,有殿堂与廊房,又有附属建筑与天井风格独特。其主体建筑的殿基东西28米,南北约31.5米,进深五间,面阔七间,原高当为2米左右,足可与人们居住的奢华建筑相媲美。这二处墓地的坟丘都较为高大,是典型的“积土成山”而“造起大冢”;墓区地面建筑既称得上“台榭连阁,集观增楼”,又印证了“庐舍祠堂,崇侈上僭”。这一时期的一些中小墓葬中也往往有一定地面设施。如江苏徐州拖龙山西汉墓地集中着若干中小型墓葬,据发掘报告,有些墓葬还有较为完整的墓上建筑遗存,M3墓“垣内散存大量板瓦、筒瓦及云纹瓦当残片,说明当时应有地面建筑”。

本文刊登于《人文杂志》2025年1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