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个体“自由”的隐退和复归
作者 宗晓卫 韩璞庚
发表于 2025年2月

内容提要 随着数智技术的迅速发展,如何调整个体发展与数智技术之间的关系,让个体获得真正的自由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自由全面发展本应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标,但数智时代衍生出的“数字异化”等问题,使得个体的自由悄然隐退。立足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自由隐退主要体现为自我决定的异化、自我创造的异化、自我实现的异化三个方面,从而影响“完整人”图景的建构。可以通过重构数智技术价值认知、重构自身角色认知、构建道器相融的实践方案,全面实现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复归,进而重建个体人格的完整性。

关键词 数智技术 自由 异化 复归

〔中图分类号〕B01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5)01-0076-08

随着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和智能化深度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广泛应用渗透,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深刻形塑个体的生活方式。数智技术以其技术优势,构建了一个独特的场域空间,为个体获取信息、休闲娱乐、学习教育、社会交往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便捷。在数智时代,似乎人人都可随时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也可随时获知各类最新的“新闻报道”,还可以实现“AI换脸”,自动生成论文、视频、代码等。但与此同时,正如法国技术哲学家斯蒂格勒所言,“技术既是解药也是毒药”,“数字异化”等正悄然蚕食个体自以为拥有的自由,让个体迷失,例如,“信息茧房”“泛娱乐化”“数字拜物教”等悄然剥夺了个体对信息的控制权,让个体获得积极自由变得更加困难。数智时代的“数字异化”等给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带来的危害正日益显现。

目前学界关于数智时代个体“自由”的直接相关研究成果较少,现有研究大多从西方的积极自由、伦理学、哲学、心理学等视角切入,如通过积极自由理论分析数字技术对自由的影响,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数字化时代的伦理转向,从哲学的角度论述数字技术对人主体性的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索算法推荐环境下的个体认知心理困境及应对策略等。但是随着数智技术的迭代更新与生活场域的变化,个体“自由”的内涵也发生新的变化。在这样的时代,个体是实现了更大的“自由”,还是受到了更大的“束缚”,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聚焦在数智时代如何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一关键点,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切入,通过对个体和数智技术的关系分析,探索因“数字异化”导致的个体“自由”隐退的表征及原因,构建“自由”复归的实践路径,以促进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

一、数智时代“自由”的理想图景

1.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自由”

自由问题是主客体矛盾运动的最高问题。哲学中的自由是指“由意志支配的行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自主性”。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实践是自由的根源。他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物质生产这一自由的自觉活动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是人的类特征。全部人类历史不过都是在不断实现人类这自由自觉的族类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观是在对本体论自由观和认识论自由观扬弃的基础上提出的。本体论力求从客观性中寻找自由的依据,主要分为两种,一种认为自由就是顺应自然的本性,如霍尔巴赫认为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另一种认为自由就是意志自决,如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主性即自由。认识论的自由观起源于康德,他把必然归于认识领域,把自由归于意志领域,试图通过领域的划分解决自由和必然的对立。他认为意志自律即自由,人的认识必须服从必然性,但行动受意志支配,服从内心的“绝对命令”。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自由观均有其局限性,马克思在“意志”和“客观必然性”两个视角之外,另辟蹊径地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去理解自由。他认为,自由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指摆脱束缚,另一方面是指自觉自愿地遵照客观必然性去从事创造性的生活。他批判了消极自由的狭隘,认为不受限制、为所欲为的消极自由并没有指明如何摆脱限制,例如“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就是消极自由的集中体现。他充分强调了积极自由是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统一,认为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是自由的本质。

2.数智时代“自由”的应然特征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自由观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本文以此作为理论工具,分析数智时代积极自由的理想图景。从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三个维度看,理想的自由应具备如下特征:

自由意味着实现自我决定。自我决定是指人类“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即个体对自己活动对象选择和发展方向具有自决权。数智时代个体自我决定的自由是指自己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相应的数智技术,并能理性地控制使用的发展方向。以新媒体平台为例,个体可以理性地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适合的媒体平台,控制浏览时间,把握信息的合目的性,也即具有信息获取、输出、管理等自由。

自由意味着赋能自我创造。自我创造是指“主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人摆脱束缚,把客体异己的力量转化为实现主体自由的力量,通过创造实现了主客体能动性的统一,使物有了属人的性质,人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理想。数智时代,个体需要建立对数智技术及其建构场域的正确认知,运用其进行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让其为个体自由的实现、创造性的发展而服务。以ChatGPT为例,人们不应直接用其来“作弊”,而应运用其强大的数据库、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RLHF)等,进行内容创作,以提升内容生产的效率与丰富度,更好地实现主体的自由。

自由意味着促进自我实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了每一个“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为自我实现刻画了生动的图景。自我实现从主体角度是指“主体使自身中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活动受自己控制,成为自己活动的主人”,从客体角度是指“人支配客体成为自然的主人”。人对自我实现有着充分的规划、选择、控制的自由。自我实现作为自由的本质之一,意指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改造自身,形塑“新我”,是主客体统一后达到的主观境界的自由。个体运用数智技术的同时,理应借助其工具力量,有效激发自身潜能,促进自我价值实现,助力个体全面发展的过程。

二、数智时代“自由”隐退的表征

在数智技术给人们的自由赋权增能的同时,人们为所欲为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消极自由的程度也不断提高。所谓消极自由,是一种不受限制、为所欲为的自由,是未获得具体规定的意志自由,没有强调人摆脱束缚的创造性。马克思眼中的积极自由是具体规定消极自由的行动自由。他认为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自由就像一双“红舞鞋”,促使人们不停地从消极自由向积极自由转化。数智时代,人们拥有的积极自由正在悄然隐退,虽然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从自我决定、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三个自由的本质特征分析,主要有如下表征:

1.从“自有”到“他有”:自我决定的异化

科学技术作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从伦理关怀的视角,理应让人们在处理各种关系中,拥有更大的“自决权”。数智时代,人们看似获得了更大的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但吊诡的是,很多情况下人们对于网络数据的选择和发展方向却无法决定,呈现出从“自有”到“他有”的状态。

数智时代,数字技术和智能化的平台媒介协同建构了全新的信息流通模式,让人们实现了更大的“自有”权,包括人人可发声和裂变式传播等,体现了所属的自主性。从信息发布的角度看,自上而下的话语垄断格局被打破,信息发布不再是具有资质的主流权威媒体的独有权利,任何一个草根都拥有和主流媒体同样的发声平台,形成了“去中心化”的典型特征。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裂变式传播”使得信息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即一个人通过数智技术将信息传播给一些人,然后这些人再将信息传播给更多的人,如此反复传播,形成指数级增长的“扩音器”传播效果。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便利,似乎更加契合个体表达自我、实现自我的期待。

人们在享受数智技术带来的自由红利时,各大数字平台或其他网民也在贪婪地记录、保存着人们的各种数据。尽管各大科技公司声称用户至上,但事实上网民的信息主权却在各种制式协议中被“架空”。数智时代,人人都是“数字劳工”,生产并提供各种个人信息。然而有时信息生产得越多,失去得越多,仿佛在积极参与“数字化全景监狱”的构建。同时,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覆盖面广,再加上“技术赋权”,使得话语呈现流变的特征,表现为热点主题、意见领袖、议程设置等不断变换。

本文刊登于《人文杂志》202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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