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盐都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说文》中记述:“天生者称卤,煮成者叫盐。”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因为有盐铁之利,富甲诸侯。汉武帝时将盐业归入中央的大司农管理,纳入国家财政,实行官营。三国时期的魏、蜀、吴三国均设置了司盐都尉、司盐校尉等职务管理盐政。唐玄宗开元初年,始议榷盐收税,其后检校海内盐铁之课,征收盐税。
北宋时期,食盐的生产和管理在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此时海盐的主产区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其中两淮、两浙地区所产的盐称为“东南盐”,所谓“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池盐的主产区在山西,其中以解州解县、安邑两池最为有名,历史上将产自这两地的食盐称为“解盐”;井盐的主产区在四川、贵州一带。食盐的销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官运官销,二是官方将食盐售卖给商人销售,其售卖方式先后有交引法、盐钞法和盐引法,与之相对应地产生了交引、盐钞、盐引等信用票据。这些信用票据随着自身体系的日益完善,出现了货币化的趋势,逐渐具备了货币的某些基本功能。
交引是宋代最早出现的用于食盐交易的票据,它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北宋在建立之初,由于西北战事长期吃紧,朝廷为解决军队所需粮草,招引商贾运输粮草至西北,向其发放交引作为报酬,商人可以携带交引到京师或其他州兑现成钱或其他榷卖品,时称“入中”。据《宋史·食货志》记载:“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也就是说,雍熙年间为了解决军需困难,朝廷授意商人可以先向边郡输送粮草,然后朝廷发给其交引,凭借交引可以到江、淮、荆湖等地取茶、盐贩卖获利。这种方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运输到前线的物品有粮食、草料、瓦木等各种物品,在其折价换取交引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官商勾结,操纵价格以牟取暴利的现象,交引法逐渐被破坏。
皇祐元年(1049年),时任三司使的包拯在陕西调查盐法时就曾发现其危害:“陕西旧于沿边秦、延、环、庆、渭、源(原)、保安、镇戎、德顺九州军,听人入中粮草,算支解盐……凡缘木一对,定价一千,支盐一席,岁亏官钱不可胜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