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如何总结有益经验,补短板强弱项,在法治化轨道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全国政协委员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凝聚共识。
加强顶层设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基础
今年1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调研组在北京进行了实地调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广平介绍: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涉企执法更加规范,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为激发活力、提振信心注入强大法治动力。“但调研组也发现,近年来从相关部门到地方出台的政策多、文件多,但与企业的诉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委员们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基础制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鼓励地方加强制度创新,以高质量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石。
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关注的重点。马怀德建议,将一些缺乏制度刚性的政策要求补充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和重大行政决策,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在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基础上,推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提升立法层级。
“许多省(区、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行政执法、行政检查、政务服务等方面一批有益经验。建议将成熟经验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马怀德建议。
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同样需要加强法治保障。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主席胡文容在调研中发现:“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度供给还有不足,创新激励机制尚有短板,创新成果固化不够,地方探索创新还需要中央层面的更大支持。”
胡文容建议,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制定,形成一批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举措;加强对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支持地方在引进人才便利化、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等领域开展差别化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