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作为拥有悠久历史和广泛基层组织优势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构建农村流通体系及三农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明确了供销社在新时期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独特作用,标志着供销社改革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探索与发展阶段。
福建省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现状
近年来,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以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切入点,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在经营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显著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及社会服务能力。
全省系统社有企业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实力龙头企业,其中包括3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计33家;二是维持原状企业,这部分企业因人员众多、历史负担重,难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仍沿用原有体制运行;三是歇业状态企业,主要涉及部分商贸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因经营不且债权债务问题未解决而处于歇业;四是开放办社企业,全省系统已吸纳125家企业。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并吸纳社会涉农组织、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加入,形成了多样化的经济联合体,构建起广泛的经营服务网络。
截至2023年,福建省9个市、63个县(市、区)已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7个市、51个县(市、区)成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全省全资和控股企业共1037家,资产总额153.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1亿元,增长3.6%;全省系统社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62.4亿元、利润总额4.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4%、17.3%。福建省供销社荣获2023年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福建省供销社社有企业近年来能逐步克服困难,主要得益于持续的改革。然而,部分企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反映出改革改制工作尚需进一步深化。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以改革为手段,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福建省供销社社有企业发展的SWOT分析
内部优势分析(S)
基层网点宽广,社会政治功能突出。供销社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合作经济模式,已成立70余年,成为推动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基层网点广泛分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步入新时代,供销社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需求,调整结构,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构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三农”工作的深入与持续发展。此外,供销社还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联结城乡的特殊社会政治功能。
组织构架完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福建省供销社自1952年成立以来,即肩负起对全省供销系统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及教育培训的重任。目前,全省供销社体系包括9个设区市社、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社、69个县级社、938个基层社以及超过10230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供销社积极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产业结构完整,经营成效全国领先。供销社经营业务广泛,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和城乡生活各领域,横跨一、二、三产业,兼具城乡双向服务功能。福建省供销社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秉承为农、务农、姓农的宗旨,全力推进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全省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026.08亿元,同比增长13.88%。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继续名列前茅,巩固了其第一方阵的地位。
内部劣势分析(W)
企业发展不平衡,联合带动力有待提高。除福农集团外,其他社有企业多规模小、实力弱、市场竞争力不足,难以形成行业集聚效应及带动作用。企业间联合合作与资源整合尚待加强,未能构建有效的连锁经营机制及优势互补的服务产业链,与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核心需求及综合平台定位尚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