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表情包变“侵权包”
网络社交时使用表情包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社交习惯,尤其是一些萌宠形象表情包,更是深受人们的喜爱。表情包不仅是一种网络语言,更是人们轻松、直观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不过,在享受表情包带来的便捷与欢乐时,人们需要意识到,表情包的使用包含着社会文化和法律伦理的复杂议题,不当使用表情包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表情包侵权纠纷
演员葛优塑造了众多经典的角色,他以独特的表演风格和精湛的演技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葛优扮演的纪春生有一个经典的姿势—瘫坐在沙发上,仿佛全身每一个细胞都在诉说“生活不易,躺平有理”。观众形象地将此姿势称为“葛优躺”,认为它既表现了人们对沙发的深度依赖,又传达了忙碌的现代人渴望逃避现实压力、享受片刻宁静生活的心态。
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开始在网络走红,多家企业和自媒体平台未经葛优许可,擅自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蹭热度、进行商业宣传,引发了一系列侵权纠纷。截至2023年3月22日,与该表情包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在这544起案件中,葛优的胜诉率达99.6%;542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维权成本共计超过759万元。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纠纷在公众中引发了广泛争议。部分网民认为,作为公众人物,葛优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公开化、商业化,因此葛优不应过度追究网民的使用;也有部分网民支持葛优的维权行为,认为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其使用方式和目的。如果表情包制作使用者仅是为了娱乐、调侃等非商业目的而制作使用表情包,且未对肖像权人造成名誉损害等严重后果,那么制作使用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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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4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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