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里的法律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通过健身“燃烧卡路里”已变得更加时尚。为了享受更专业和优质的服务,很多健身者选择去健身机构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消费者与健身机构之间的服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健身房转让,消费者可否要求退费并赔偿
刘女士在孟某的健身房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交了1年的会费。不料,在接受服务2个月时,孟某就将健身房转让给他人经营。因担心转让后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刘女士要求孟某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并赔偿损失。但刘女士的要求遭拒绝。那么,刘女士可以要求退款和赔偿吗?
一方面,孟某转让健身房的行为对刘女士无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据此,在孟某转让健身房后,即使刘女士依然能够享受到对应的待遇和服务,甚至照样能够实现健身目的,孟某在转让前也必须征得刘女士同意。而孟某未经刘女士同意,私自转让健身房,且刘女士事后不予追认,故孟某让他人完成本应由其完成的服务,当属违约。
另一方面,刘女士可以要求退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据此,刘女士有权要求孟某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若遭受损失还可以向孟某索赔。
身体不适不能再练瑜伽,可否要求退卡
苏女士花5200元办了一张瑜伽年卡,每周上4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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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家庭百事通》202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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