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依柴门望儿归
陆游教子,身教为范,言教谆谆,寓于日常,“父子茅檐下,清坐谈诗书”,既讲四书五经,又传承家风,“付与儿孙世世传”。行诸于笔墨,写诗为训。
陆游以诗教子,晚年尤多,《示儿子》《示儿》《示儿辈》《示子孙》,以及《示子虡》《示子修》《示子聿》等单示一儿及孙儿之诗,近百首。寓教于夜读、送行、思念、迎归等情境中,谆谆嘱咐,要勤于耕读,安于贫困,“畜豚种菜养父兄,此风乃可传百世”“省事家风君看取,半饥半饱过残冬”。
他诗中说,读书是于书中拜见古今圣贤,结交廉能之士,效先人修身养性,免受贪腐与趋炎附势之风所害,他说:“仁义本何常,蹈之则君子。”
他常讲:“君子有守,不强求显达。”警示子孙:“富贵苟求终近祸,汝曹切勿坠家风”“天爵古所尊,荣名勿多占”“果能称善人,便可老乡里”。他认为“但使乡闾称善士,布衣未必愧公卿”,这可谓是金玉之言。他子孙读来,怎能不深思生命的意义、生存的价值,即使在乡里,也该亲民、爱民,做善士并非不如公卿。
他讲忠国、孝悌,要诚心实意。他七十五岁时,在《示儿子》一诗中写道:“为农为士亦奚异,事国事亲惟不欺。”他常讲起范仲淹、王安石诸人,言道:“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他教育儿孙,家国一体,以国为命,求得位而行其道,以利斯民,不唯文辞为能,他审诸己,亦如是。
他看到儿孙读书有得,听他们研讨治乱之理,他是“吾儿从旁论治乱,每使老子喜欲狂”。
他七十五岁致仕后,五子先后赴任地方低职文官,临行前,他必长谈竟夜,燃尽熏香,循循叮嘱。
二子子龙赴任吉州掾,是讼狱之吏。行前,他由此及彼,倾心纵谈,他说:“身为讼狱之吏,百姓身家性命之所系,实为民心向背、社稷兴衰之大任。百姓盼公道,如望云霓。讲公道,申正义,不可畏大人言,所畏者,法也。不可徇私枉法,不可以情代法,不可轻信妄言,不可敷衍塞责。蛛丝马迹,雪泥鸿爪,真迹存焉。不平则鸣,必有隐情。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勿以个人好恶加之。百姓得公道,人心聚,国必兴焉。”
他向子龙详述先祖陆佃,在江宁知府任上,纠正冤案。有一案,原告控三人谋害其兄至死。经审,三人皆认罪,一一招供,似是无疑之案。然,一囚之父四次申诉,陆佃听其诉。通判狄咸与陆佃争曰:“三人认罪,不当听其父辩解开脱。”陆佃问府中人,通判与胥吏等人为逃责蔽过,皆曰:“其亲人恐其死罪,故而为其开脱罪责。此案无疑,不可改判。”陆佃要来案卷,夜读。他发现作案动机似是而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卷残损,疑点甚多。陆佃对通判和胥吏诸人说道:“有错不纠,是害人,败坏官府之声,阴损个人之名;有错必纠,是为善人,冤者感恩,审者终生无愧,堂堂为人也。此案,实为悬疑之案,容我十日,必捕得真凶。”
陆佃按宋代案件重审程序,更换法官,重审验案,宋代称之为“差官别推”,彰显法律正义,是司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