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朝贡体系;乾隆帝;丧礼;认同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4.012
嘉庆四年(1799)正月初三日辰刻,清王朝的真正统治者——太上皇帝乾隆帝驾崩,享寿八十九。乾隆帝的驾崩标志着“漫长的18世纪”(Long Eighteenth Century)1在客观时间与历史时间中的终结。罗威廉(William Rowe)认为这一时期起自1680年左右康熙帝巩固统治,终于1799年乾隆帝逝世。2乾隆帝的统治将18世纪推向全面的顶峰与盛世,通过朝贡体系维系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成为亚洲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强大国家。3赵轶峰认为,“这场百年‘盛世’的规模、时长和发生的时机意味着,中国的帝制体系虽有层出不穷的弊端,但直至18世纪末也没有发生自我瓦解的过程,因而才可能推出‘盛世’”。4学者们关注到清廷在塑造外部政治认同与内部族群认同时利用庆典与礼仪的考量,5对“吉凶宾军嘉”五礼中的“凶礼”关注不多。从史籍来看,朝贡体系内外的国家不约而同地将乾隆帝驾崩视为大事,但对这一大事的反应与关注点各不相同。本文通过考察朝贡体系内外多个国家在乾隆帝驾崩后与清廷的互动与反应,探讨“漫长的18世纪”的余音与朝贡关系的多重面相。
一、乾隆朝对朝贡体系内外国家的分类与认识
明清鼎革后,清朝在继承明代朝贡体系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完善。康熙、雍正两朝《大清会典》所载朝贡主体包括清朝有政治隶属关系的国家及与清朝有商业往来的西洋,以及周边少数民族。1乾隆时期,清朝平定天山南北,将周边少数民族居住地纳入版图,使之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从而拓展了统治范围与影响力。在此基础上,乾隆朝对朝贡主体予以分类,主要表现在厘清礼部与理藩院的职能划分,明确朝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礼部所属朝贡主体主要有与清廷相邻的“汉文化圈”国家,及东南沿海与清廷有较多贸易往来的国家;理藩院的主要职能则是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以及与外藩属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对外交往。相较理藩院所属朝贡主体,礼部所属诸朝贡主体与清廷来往更加频繁、关系更加密切。嘉庆初年乾隆帝仍然乾纲独断,事实上基本沿袭了乾隆朝对朝贡主体的分类与认识。
礼部所属藩属国包括朝鲜、琉球、安南、苏禄、暹罗等国家,其中尤以朝鲜、琉球、安南与清朝关系最为密切与稳定,在礼仪关系上享有一定特殊地位。如清廷在敕封国王时,属国先派遣使节至清廷,“朝鲜、安南、琉球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其他诸国以敕授来使赍回,乃遣使纳贡谢恩”。2迎送时,“朝鲜贡使以礼部通官迎于凤凰城,送亦如之。各国贡使由各省督抚遣丞倅迎于边界,即令伴送至京。及朝贡礼毕,安南、琉球、暹罗、缅甸、苏禄,均疏列礼部,满汉司官各二人引见”。3这些国家与清廷的关系侧重政治方面,是国家间主从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清朝通过礼仪与中华文化认同维系与这些国家的关系,形成了以清朝为中心,其他国家为从属的“汉文化圈”。
理藩院主要处理西部边疆的外藩属国事务,如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载:“天戈所指,臣服弥遐,拓西域版图数万里而遥……其哈萨克之左右部,布鲁特之东西部,以及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䍐、奇齐玉斯、乌尔根齐等部,列我藩服,并隶所司。”4耿琦认为,清朝与中亚诸部建立宗藩关系的同时,乾隆帝与中亚外藩领主间的私人关系也得以建立,推动了清朝对中亚宗藩体制的维系和巩固,为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创造了良好的地缘格局。5乾隆帝与中亚外藩领主间的私人关系要比国家间关系更加具有维系力,与这些国家的良好关系有利于巩固清朝西部边徼的稳定,如魏源就指出哈萨克、布鲁特对于拱卫清朝西边的重要性:“新疆南北二路,外夷环峙,然其毗邻错壤,作我屏卫者,惟哈萨克、布鲁特两部落而已。”6对于这些国家,清廷并无过多礼仪关系上的奢望,加之与北京相距遥远,清廷仅要求保持政治往来即可,频率不限:“凡外藩朝贡,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汗长,皆重译来朝,遣使入贡。或三年,或间年,无常期。厥贡罽、刀、马匹。”1
俄罗斯、荷兰等域外贸易国家与清朝保持贸易往来,清朝通过颁敕、行礼等举动一厢情愿地将这些国家纳入朝贡体系之下。张双智将其称为“清廷想象的朝贡国或想象的外藩”。2在实际交往中,由理藩院负责处理这些国家的往来文书,但在历朝《大清会典》中并未看到相关条文,因此由理藩院负责与域外贸易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务也只是清廷的权宜之计。这些国家表面上居于清朝的朝贡体系之内,实际上远居于朝贡体系之外,对清廷几无权利与义务可言,也无礼仪上的规范。
祁美琴认为,清代朝贡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政治,而非贸易。3在清朝建构的朝贡体系下,清朝居于中心地位,通过礼仪与贸易等朝贡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与朝贡国联系起来。而朝贡体系国家的关注点却未必与清朝相同,他们或被动纳入,或主动进入到以清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同样具有各自的利益考量。当清朝发生重大事件时,他们的应对与处理方式就表达了其对朝贡体系以及与清朝关系的思考。单独从清朝的史籍中难以看到此趋向的不同展现,因此需要关注汉文与非汉文史料,将清朝的重大事件置于更广阔的世界视野中,观察朝贡体系内外的互动。
二、礼仪争论:朝鲜对乾隆帝丧礼的认识
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详细记载了清廷举行大行皇帝丧礼时朝鲜应尽之礼。朝鲜国王需遣使进香、恭进祭文。嘉庆四年正月初八日,“向例,诏书颁发朝鲜国,请钦派正副使各一员前往。若该国贡使在京,即交该使臣赍回。今朝鲜国使臣在京,大行太上皇帝龙驭上宾,普天哀恸,朝鲜国较之诸外藩,归命最先,受恩尤重,仍请遣官颁发以符体制”。4颁发大行太上皇帝遗诏时,“国王率群臣素服恭迎,止鼓乐。使臣就馆,不受燕飨”。5嘉庆帝特别叮嘱前去颁诏的正使张承勋、副使恒杰,不要收受朝鲜国王赠予的礼物。但朝鲜国王李祘坚持请他们收下,甚至拿出太上皇帝此前准收正礼的谕旨,并差人将礼物送至鸭绿江。嘉庆帝申斥了清朝使节不懂变通和交往礼节的办事方法。6驾崩百天后,四月十三日,李祘遣使臣具敏和赍祭文,由清朝内阁翻译;五月十三日,使臣诣几筳前进香行礼,戴展翅乌纱帽、素服角带,鸿胪寺官引导并站立于右翼队伍之末尾,行三跪九叩礼。读祝官读祭文毕后,使臣再行二跪六叩礼。行礼毕后由鸿胪寺官引而出。7作为与清朝关系最为密切的藩属国,朝鲜基本都会遣使参与清朝重大礼仪活动,丧礼也不例外。在清朝看来,朝鲜在乾隆帝丧礼之中的角色基本与从前举行的各种礼仪一样,用来彰显清朝万邦来朝、天下大同的宏伟气魄。而从朝鲜史料来看,朝鲜君臣考虑乾隆帝驾崩之事时,在表示遵从宗主国的日常礼仪之外,还表现出极强的礼仪自主的期望。
朝鲜使臣例行每年前往北京朝觐。此次嘉庆四年朝觐,李祘派遣正使李祖源、副使金勉柱于嘉庆三年(1798)十一月出发赴北京。据金勉柱回忆,他们于十二月二十九日觐见太上皇帝,太上皇帝问候朝鲜国王安否,朝鲜使臣答后便退下。新年朝贺时朝鲜使臣尚能见到太上皇帝,但未曾想,太上皇帝两日后即崩逝。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记载礼部主客清吏司职掌朝贡等宾礼事宜,协助处理与朝鲜等国联络的事务,因此主客司“以朝鲜、暹罗使臣等处各颁大布一匹,随时成服”。金勉柱自嘉庆四年正月初四日至初六日连续三天参加哭班。逢此大事,礼部千头万绪,金勉柱无从联系礼部堂官,至初七日早朝后才将公文星夜转递回国。1另一位使臣徐有闻还在清朝,他回国后回忆道,从他进入山海关以后就听闻太上皇已经驾崩、清廷秘不发丧的消息,还听闻坊间描绘太上皇饱受病痛折磨的场景,然而他也知道,“传说不同,转相讹误矣”。2
正月二十二日,消息传回朝鲜,朝鲜君臣对乾隆帝丧礼级别与服制问题展开讨论。左承旨李书九认为,第一,从礼仪规范来看,虽然在乙卯年(1735)雍正帝驾崩时,朝鲜君臣为大行皇帝行斩衰礼,穿布服,“以生布团领,不缉边,生麻带布裹,纱帽无角有缨等制度”,3即乙卯成例。但英祖二十八年(1752),朝鲜重新厘定了丧礼礼仪,并制定《国朝丧礼补编》,这是朝鲜处理各种级别的丧礼时主要参照典章,因此大行太上皇帝之丧礼应当据此有所修改。第二,从礼仪制度来看,若朝鲜已经确定行诸侯为天子服丧礼,则需以《仪礼·丧服》中所载“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4为本,否则“虽其所遇之时,所用之地,甚为伤痛,而均之为迫不得已也。无宁舍重取轻,为所当为之服,稍得其正,何可拘于俗见,承讹袭谬,犯此二斩之讥乎?”5《仪礼·丧服》中解有“不二斩”:“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6基于《仪礼》及《国朝丧礼补编》的记载,李书九认为,朝鲜臣子既为大清皇帝服丧,又为朝鲜国王服丧,于礼不符,只为朝鲜国王服丧即可,这是朝鲜礼制自主地位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