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查理曼的遗嘱
作者 刘寅
发表于 2024年10月

关键词:查理曼;加洛林;遗嘱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4.003

艾因哈德(Einhard)在《查理大帝传》(Vita Karoli)的末尾(第三十三章)记述,63岁的查理曼(Charlemagne, 768—814年在位)在去世的3年前立下遗嘱,分配“财宝、钱款、衣服和其他器物”,要求在亚琛(Aachen)宫廷现场见证的“朋友们和臣属们”保证分配方案在他去世后得到落实。艾因哈德对记录立嘱安排的文书(breviario)做了内容复述,移译如下:1

以全能的主上帝、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第八一一年、统治法兰克(Francia)的第四十三年和统治意大利(Italy)的第三十六年、暨称帝第十一年、小纪第四年,极光荣、极虔诚的大人、皇帝奥古斯都查理对当日在他的御库中所找到的他的财宝和金钱,做如此罗列和分配,他基于虔诚和审慎的考量决定做如此分配,并在上主的认可下加以完成。

他主要希望通过这一分配方案实现的,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功德,用本人的金钱有序而合理地完成慷慨的布施,就如基督徒用自己的财物庄重行使的那样;另一方面是为了他的继承人们能够在排除所有疑惑的情况下清楚地知晓自己应得的部分,并根据恰当的比例在他们之间毫无争议地分配遗产。

基于上述意图和目的,他首先把全部财富和器物,即当日御库中所能找到的金、银、珠宝和御饰,分为3份。

接下来,他把其中两份再分为21小份,让第三份保持完整。把两份分成为21小份的理由是,他的统治下有21座都主教城,他的继承人和朋友要以布施的名义把每一小份移交给一座都主教城,届时正在执掌那个教会的大主教在获得送至其教会的那份财物后,应与他的隶属主教们一道以下述方式分割:三分之一归他本人的教会,三分之二在隶属主教中分配。首先分割出的两大份根据都主教城的数目如此分为21小份,每一小份要彼此分开,在标记了对应城市名的柜子中单独存放。受益于这笔布施或馈赠的都主教城的名字如下:罗马(Rome)、拉文纳(Ravenna)、米兰(Milan)、弗留利(Friuli)、格拉多(Grado)、科隆(Cologne)、美因茨(Mainz)、尤瓦乌姆(Juvavum)即萨尔茨堡(Salzburg)、特里尔(Trier)、森斯(Sens)、贝桑松(Besançon)、里昂(Lyon)、鲁昂(Rouen)、兰斯(Reims)、阿尔(Arles)、维恩(Vienne)、达兰塔西亚(Moutiers-en-Tarantaise)、昂布伦(Embrun)、波尔多(Bordeaux)、都尔(Tours)、布尔日(Bourges)。

3大份中保持完整的那一份,他希望以如此方式处理:在那两份按照上述划分方式分割并用印封存后,第三份留作日常用度,只要他尚在人世或认定他有必要如此使用这份财富,就不会受缚于任何誓愿而失去对它的所有权。但在他去世后或自愿放弃世俗事务后,这份就要被再分为4小份。第一小份要添入到上面提到的21份中去;第二小份由他的儿子、女儿和他的儿子的子女们获得,在他们中间公平而合理地分割;第三小份按照基督徒惯常的方式用于赈济穷人;以类似的方式,第四小份以布施的名义发放,用于在宫廷服侍的男女仆役维持生计。

与其他两份类似,总财富的第三份由金银构成。他希望在这第三份中再添入所有铜、铁和其他金属质地的器皿和器具,以及武器、衣服和其他价值和用途不一的器物,例如挂帘、毛毯、毛织品、毡制品、皮革、马鞍,还有那日【原主去世时】在御库和贮衣室中所能找到的每样东西,如此可使这一份中的各小份更丰富,发放的布施也就能够惠及更多人。

至于礼拜堂,既包括他本人赠与和收集的、也包括他从父辈那里继承而来的圣事器物,他下令需保持完整,不受任何分割。但对于【礼拜堂中】那些确定无疑不属于他赠与这座礼拜堂的器皿、书籍和其他饰品,想要拥有它们的人可以以合理的估价购买并拥有它们。他同样决定,他在他的图书馆里收集的大量书籍,想要拥有它们的人可以赎买它们,得钱发放给穷人。

在他的财宝和金钱中有特别大、特别重的3块银质桌面和一块金质桌面。他决定并下令,绘有君士坦丁堡城(Constantinople)地图的那块正方形银盘,将连同其他专门分配给罗马的赠礼一起送去至福的使徒彼得的大教堂;有罗马城图像的另一块圆形银盘要送去拉文纳主教座堂。第三块无论就做工之精美还是重量而言都远胜其他两块,形制上由3个圆形连接而成,以精细的手法绘有寰宇的地图。他决定,这块银盘和前面提到的第四块金盘要添入总财富的第三份,用于分给继承人和行布施。1

艾因哈德记录了30位立嘱见证人的姓名。他最后表示,查理曼去世后,他的继任者虔诚者路易(Louis the Pious,814—840年在位)“心怀最大的孝敬”迅速落实了其父的遗嘱安排。2

尽管早期中世纪欧洲不具备罗马时代基于罗马私法和文档管理的成熟遗嘱文化,但政教精英对于以立嘱的方式决定财富身后去向的方式并不陌生。《查理大帝传》中记录的查理曼遗嘱囊括了当时遗嘱的基本内容要素。3有学者猜测艾因哈德本人就是查理曼遗嘱的拟定者,但没有明确证据支持这个论断。1艾因哈德或许在宫廷档案中见过遗嘱原件。2但可以肯定的是,艾因哈德并没有逐字抄录遗嘱。中世纪遗嘱和加洛林王室令状惯用的第一人称在《查理大帝传》中被改作第三人称。立嘱时间只给出了年份,具体日期被“当日”(illa die)替代。此外,从文中不难看出,遗嘱原文中应不仅有分配方案(divisio),还有对涉及资产的罗列(descriptio)。3但艾因哈德选择略去后者。这些改动服务于《查理大帝传》的整体文风(“尽可能地简洁”)和中心主题(集中呈现传主的“生平、人格和功业”)。4尽管如此,学者普遍倾向于认为,艾因哈德可信地复述了查理曼的立嘱安排。5《查理大帝传》因此记录了现存最早的中世纪君主遗嘱。

学界对于艾因哈德何以选择以遗嘱为其传记作品收尾多有探讨。6至于立嘱本身的语境和用意,即所谓遗嘱中所见“查理曼本人在生命的最后岁月中确立家族秩序和帝国秩序的努力”,却始终不曾得到全面和细致的阐发。7本文尝试从考察立嘱的场合出发,先后从家族政治、教会政治和道德改良3个维度剖析遗嘱文本和其背后的多重历史情境,解释这位执政超过40年的法兰克君主在立嘱时刻的政治用心。

一、立嘱的场合与家族政治

根据艾因哈德所记的纪年方式,查理曼订立遗嘱的时间在811年当年的9月之前。8遗嘱的30位见证人,包括11位主教,4位修道院院长和15位伯爵。9修道院院长们的修道院都位于法兰克腹地:图尔的圣马丁(St.-Martin of Tours)、洛尔施(Lorsch)、圣里基耶(St.-Riquier)、圣日耳曼·德·佩(St.-Germain-des-Prés)。主教们的辖下教区——科隆、美因茨、萨尔茨堡、兰斯,克莱蒙(Clermont)、里昂、阿尔、奥尔良(Orléans)、亚眠(Amiens)、巴塞尔(Basel)、列日(Liège)——则分布在法兰克、勃艮第、阿奎丹和普罗旺斯各处,其中阿尔距离亚琛最远,接近1,000公里。伯爵中,有查理曼身边的肱股重臣瓦拉(Wala,772/780—836),以及担任宫廷要职马厩伯爵(comes stabuli)的布尔查德(Burchard,生卒年不详)。其他伯爵的辖区分布在法兰克、巴伐利亚(Bavaria)、北意大利、东部边区(Eastern March)、西班牙边区(Spanish March)各处。其中巴塞罗那距离亚琛最远,超过1,000公里。10能够将这些属地分布如此广的政教大员齐聚一堂,最有可能的契机是当年度的政治集会。

根据查理曼的亲族重臣、科尔比修道院院长阿达尔哈德(Adalhardof Corbie,?—826)在810—814年间所撰政论,法兰克君主每年依惯制召集“全部教俗要员”开会,以决定“此后一年中整个王国事务”。1集会的召开时间不定,多在4—8月间。2 811年,根据《法兰克王家年代记》(Annales regni Francorum),“与海明(Hemming,810—812年在位)的和约得到确认后,大集会(placitogenerali)按惯例在亚琛召开”。3海明于810年成为北欧丹人(the Danes)政权的国王,欲与法兰克人修好,查理曼亦希望消除丹人多年来对萨克森边区(Saxon March)的军事压力。双方约定缔约。4根据史书,该冬季严寒且漫长,一直持续到811年3月底。双方等到开春道路恢复后,派代表在于艾达河(Eider)河畔宣誓缔结和约。

本文刊登于《古代文明》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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