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参事制度的建立
1949年7月2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民政字第149号,宣布组建山西省人民政府,任命程子华为省人民政府主席。1950年3月12日至26日在太原召开了山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由推举和民主协商产生,共推选出席会议的代表401人、候补代表48人、特邀代表28人。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根据通则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由27人组成的山西省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会。程子华当选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28日政务院任命首批参事32人,同年11月11日,政务院正式设立了参事室。到1988年首次全国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工作座谈会召开,共任命参事131人。
解放初期的参事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全国参事工作持续开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制度也于1950年4月设立,当时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参议室,在全国属于较早成立参事室的省份。(1950年成立的还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等。)1955年2月改名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1967年1月参事室失去功能,1970年10月撤销。1979年6月参事室机构恢复,1979年12月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山西省人民政府参事(议)室成立70多年以来,共聘任了103位参事(包括解放初期的任命制参事),荣誉参事2人,参事研究员2人。其中任命制参事65人(4人为正厅级,10人为副厅级,后有7人改为聘任参事继续工作),聘任制参事36人。
山西省政府1950年至1953年先后任命、调任参事(参议)近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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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文史月刊》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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