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校修读课程的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
作者 贾妍竹
发表于 2024年9月

跨校修读课程是高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除了课堂外,还利用网络、第三方平台等资源媒介,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探索。2014 年,辽宁省教育厅就已经以项目规划形式,在省内高校间遴选建设了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课程试点,并且在课程建设及应用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指导,助力搭建“酷学辽宁”等线上课程建设平台。2020 年,辽宁省教育厅又推进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为省内高校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夯实了基础。经历了十年的实践,辽宁省内高校间的跨校修读课程已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机制,这里以该区域内高校间的跨校修读课程建设情况为基础,以音乐学(五年制)专业相关课程为例,从建课方的角度来探讨突出优势、突出特色、突破地域、突破“隔阂”目标下的跨校修读课程教学模式与实践。

一、基于专业特点的课程建设属性

艺术类人才培养有诸多特殊规律与需求,艺术学下各专业的课程也各有其特点。音乐学(五年制)专业的相关课程绝大多数为人文类课程,在讲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从价值观、情感互动、个人感知与交流等方面,更注重在“共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并发挥“个性”,更注重在理性认知的同时强调感性认知。这是课程基于学科专业特点而决定的,作为建课方,要牢牢把握住课程建设的属性,突出人文学科在课程上的“温度”和“广度”。

从“温度”上来说,建课方本身应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与情感积累,在建设和共享课程资源的同时,能够散发超越课程内容的特殊魅力,润物无声地感染学生。以辽宁省内高校为例,目前仅有沈阳音乐学院设有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多位省级教学名师与数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鲁艺)的今身,它有着革命血脉,有着鲁艺传统,它有责任将历史赋予它的红色基因传承弘扬,有必要在课程资源建设的各个环节,如中国音乐史、红色经典音乐概论等课程中,通过对相关音乐事件、音乐家、音乐作品的讲解,如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和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等,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将该类课程作为课程思政整体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贯穿本校与跨校的人才培养全过程。

从“广度”上来说,建课方要以新文科的核心内涵为指导,突出课程内容的交叉融合,以专业课程与通识类课程共同构建卓越的课程体系,横向打通学科专业与课程模块的壁垒。音乐学(五年制)专业的很多课程都“顺应”了新文科建设的趋势与需求,它与哲学、史学、文学、社会学、声学甚至医学等专业的多元融合,彰显出音乐学(五年制)专业相关课程跨领域、跨文化的包容性。[1]而且,建课方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材施教,尽量延伸课程能够达到的领域范畴,确保课程受众面、受益者的“广泛”。一是面向非艺术学专业学生,中西音乐史(含作品赏析)、传统音乐概论(包括理论讲授和民歌、戏曲、曲艺作品演唱和民族器乐作品赏析等)、音乐美学等课程可以作为五育并举中的美育课程,提升学生认识美、理解美、欣赏美、创作美的能力,培养学生心灵美、行为美的做人做事准则。二是面向艺术学专业非音乐类专业学生,与中外音乐有关的教学内容可以纳入其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的范畴,作为主课教学的基础或外延,扩展专业视野。尤其如音乐论文写作(含各种文体)类课程,不仅有助于学生毕业论文的高质量完成,更直接指向其就业、创业的需求,如音乐编辑、音乐评论等需要一定写作能力的工作内容。三是面向同专业学生,建课方要充分挖掘相近课程中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引导学生从理论知识、作品储备、传承创新等多方面综合提升专业水平、学识素养和文化自信,避免课程同质化。如以沈阳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为例,可在中国音乐史的课程基础上,建设东北专题、鲁艺专题的音乐史;可在传统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相关课程中着重加强东北民歌、清宫乐舞、东北大鼓等相关内容的讲授,或开设东北传统音乐专门课程。

建课方在深入研究专业特点基础上建设的课程资源,不仅可以与跨校修读课程协议内的高校优势互补,提高课程适配度,更可以此反哺自身专业建设,从内涵到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本文刊登于《音乐生活》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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