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
发表于 2024年8月

问: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其间,王女士独自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现在孩子已经6岁,该上小学了,各种开支逐渐增加,分居期间都是王女士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而丈夫未承担任何经济费用。目前,王女士并无离婚打算,但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十分吃力。请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王女士能否要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8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