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追索生活费,法律支持吗
发表于 2024年8月

问:

1996年,我与曹某结婚,之后育有一子。2007年冬,曹某因触犯法律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2014年10月,曹某因减刑政策提前出狱。2015年4月4日,我与曹某决定协议离婚。考虑到一直是我独自抚养儿子,我与曹某离婚时约定:曹某需在每月4日前向我支付500元生活费,到我再婚为止。离婚后我一直未再婚,而曹某很快再婚,但他却一直未给过我生活费。

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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