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问:
我与邓女士在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我们共同置办了包括房屋、轿车等在内的诸多家产。然而,由于邓女士不能生育,加之存在其他矛盾,导致我们的感情出现裂痕,最终决定分手,但对我们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如何公平分割意见不一。请问,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登录后获取阅读权限
去登录
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8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