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过分的赡养要求,能拒绝吗
发表于 2024年5月

问:

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仅来看望我一次,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23年,我大学毕业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有4000元收入,母亲要求我每月给她5000元赡养费。现在,母亲的身体状况良好,每月有退休金6000元以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拒绝母亲的不合理要求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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