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证且共同生活较长时间,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问:
我与晓敏通过网上相识半年后,于2017年3月登记结婚,并给付彩礼12.8万元,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1月,因感情破裂,晓敏起诉离婚,并获得法院支持。离婚后,我以婚前给付晓敏彩礼金额较大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晓敏酌情退还彩礼6万元,但被她拒绝。请问,我若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诉求?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男女离婚后,彩礼给付人以婚前给付导致其生活困难为由,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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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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