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撤销吗
问:
我与江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江某宇归江某抚养,我不承担抚养费,但有定期看望孩子的权利。还约定将位于某县的房产归江某所有,位于市郊两居室楼房赠与大儿子江某义,但目前此套房屋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设立我的居住权。我与江某离婚后,因其再婚,江某宇一直跟随我生活,我们两人居住在市郊两居室楼房。现江某义要求我与江某协助他办理赠与房屋的过户手续,并要求我交付该房屋。我认为,虽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赠与江某义,但目前我生活困难,已失去赠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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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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